乌拉哈乡位于察右前旗东南部,总土地面积为252.4平方公里。乌拉哈乌拉乡东部、南部丘陵起伏,西中部地势平坦,属半滩川丘陵旱作区,地势呈东高西低、南高北低,东南部山丘连绵起伏,西北部平坦无山。海拔高度在1265~1590米之间;年降水量340~450毫米,无霜期为99~113天,年日照3000多小时,属大陆性季风气候。
乌拉哈乡是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由原乌拉哈乡与新风乡合并成立的。原新风乡在新中国成立前归丰镇县第四区。1948年10月改归丰镇县三区(官村)管辖,管辖2个村公所,即北大梁村公所、米家村公所。1950年,米家村公所改为枳芨滩乡,北大梁村公所改为海扶乡。1951年,枳芨滩改为德力生塔拉乡。1953年,划归正黄旗一区, 1954年,改归察右前旗一区公所,仍辖海扶乡、德力生塔拉乡两小乡。1956年,德力生塔拉乡改称为郝家村乡。1957年,海扶乡、郝家村乡两个小乡合并成为郝家村乡。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,与乌拉哈乡合并成大公社即乌拉哈乌拉公社。1962年又从乌拉哈公社分开,名称叫郝家村公社。下设两个大队,即海扶大队,郝家村大队,1964年调整为4个生产大队,即集丰、新丰、海丰、庆丰大队。1964年8月改称为新风公社。1984年4月改为新风乡,2001年6月撤消。
原乌拉哈乡新中国成立前归正黄旗管辖,新中国成立后至1952年境内的西河子行政村、东洼子行政村属丰镇县三区管辖;十七苏木属正黄旗管辖;谢家沟行政村属集宁县黄茂营五区管辖。1953年建立了4个小乡,即:西河子乡、十七苏木乡、东洼子乡、麻地卜子乡,谢家沟行政村划归巴嘎淖尔乡,归正黄旗三区管辖。1954年划归察右前旗三区管辖。1957年4月,撤区划乡后,与郝家村乡的一部分合为一个大乡,即乌拉哈乌拉乡。1958年11月,与郝家村合并成一个大公社,即乌拉哈乌拉公社,。1962年又与原新风乡分开,5月份青山小乡由小淖公社划归乌拉哈乌拉公社,仍称为乌拉哈乌拉公社。
1984年4月撤社建乡,改称乌拉哈乌拉乡, 2001年6月撤乡并镇改革后,将新风乡合并入乌拉哈乡,仍称乌拉哈乡。
乌拉哈乡2004年全乡总耕地面积为8333.98公顷,占总土地面积的26.26%,其中水浇地为675公顷,园林地2034.63公顷,牧草地11199.84公顷,林木品种主要以柠条为主,其余还有杨树、柳树、榆树、山杏、枸杞等。全乡境内明水资源丰富,有大型河流四条,即隆盛庄河、谢家沟河、清水河、乌拉哈河。这些河流都由东南向西北汇入黄旗海。乌拉哈乡境内矿产资源丰富,主要有砖瓦粘土、玄武岩,部分地区还蕴藏金刚砂石、铁等。全乡交通便利,土黄公路(土镇至黄茂营)由西向东北方向横贯全乡;兴隆公路(兴和至隆盛庄)斜穿东南部的十三号、八台沟2个村地界;集丰公路(集宁至丰镇)由西向东南方向经过大九号、新风、庆丰3个村境内。公路之间又和乡间路相连,构成了纵横交错的交通网。
乌拉哈乡辖11个村委会,60个自然村,总户数4312户,总人口14412人,全乡是个多民族杂居地区,境内有蒙古族、回族、土家族、壮族、达斡尔族等多个民族。2004年,全乡粮食总产量6308吨,牲畜总头数为29707头(只),奶牛714头。全乡累计完成小流域治理绿色长廓22里,建设面积达4.5万亩(已全部见效);累计完成退耕面积2.5万亩,牧草成活率在85%以上,见效面积为80%。全乡有5个自然村安上了自来水,有机电井17眼,4处明水工程,2处节水示范基地,全乡水滩地面积6000亩。全乡农牧业总产值达1786.4万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1668元。